区块链技术协会章程

作者:qbadmin 2026-09-08 浏览:1039
导读: 本《区块链技术协会章程》为协会运行的规范性文件,明确协会为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宗旨是搭建行业交流共享平台,促进技术创新、产业落地与生态共建,服务会员及行业发展,章程涵盖总则、会员管理、组织机构、业务范围、资产管理、章程修改及终止程序等内容,规定会员涵盖单位与个人,明确入会退会规则与...
本《区块链技术协会章程》为协会运行的规范性文件,明确协会为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宗旨是搭建行业交流共享平台,促进技术创新、产业落地与生态共建,服务会员及行业发展,章程涵盖总则、会员管理、组织机构、业务范围、资产管理、章程修改及终止程序等内容,规定会员涵盖单位与个人,明确入会退会规则与权责;设置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等治理架构,保障决策民主透明;明确技术研讨、标准制定、人才培育、政企对接等核心业务,同时规范资产使用与变更流程,确保协会合规运营,助力区块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加强行业自律,推动区块链技术的研究、交流、应用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,结合本协会发展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协会全称为区块链技术协会,根据业务开展地域范围可冠以属地名称,XX市区块链技术协会”“XX省区块链技术协会”;英文译名为*Blockchain Technology Association*,缩写为BTA。

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区块链领域从业者、研究者、爱好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,若仅在特定行政区域开展活动,可按登记管理要求冠以属地名称,成为地方性区块链技术协会。

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与行业自律规范;团结广大区块链领域相关主体,搭建学术交流、技术共享、产业对接、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平台,促进区块链技术创新、行业规范发展与产业生态繁荣,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、网络强国建设贡献力量。

第五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协会全面贯彻落实。

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[请填写具体主管部门,如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]、登记管理机关[请填写具体登记部门,如XX省民政厅]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同时接受行业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与指导。

第七条 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住所设在[请填写详细地址,如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],如需变更住所,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

第二章 会员

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,单位会员主要包括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、应用推广、产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行业组织等;个人会员主要包括区块链领域的从业者、研究者、教育者、资深爱好者及其他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。
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,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,认同本协会发展理念; (二)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 (三)在区块链领域或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积极性与影响力,自愿遵守本协会各项自律规范; (四)单位会员须为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,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如下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材料:个人会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、相关领域从业/研究证明;单位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、单位简介; (二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进行资格初审; (三)初审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; (四)表决通过后,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,统一发放会员证,并将新会员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。
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研讨、产业对接、技能培训等活动; (三)优先获取本协会编印的行业报告、技术资料、政策解读等服务; 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(六)单位会员可在本协会官方平台获得品牌展示、业务推广的优先权限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; (二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,不做损害协会及行业利益的行为; 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,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与行业建设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本协会如实反映行业情况,提供有关业务数据、研究成果等资料; (六)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,配合协会开展行业监督工作。
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连续2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,或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由秘书处公示后注销其会员资格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、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并向全体会员公示,同时通报相关登记管理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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